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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富通中证100(162307)基本概况

基金全称海富通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简称海富通中证100
基金代码162307(主代码)交易所代码162307
基金类型股票指数型投资风格LOF开放式基金
发行日期2009年09月08日成立日期2009年10月30日
成立规模20.871亿份资产规模14.36亿份(截止至:2013年03月31日)
基金管理人海富通基金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
基金经理人刘璎成立来分红每份累计0.00元(0次)
管理费率0.70%(每年)托管费率0.12%(每年)
销售服务费率---最高认购费率1.00%(前端)
最高申购费率1.20%(前端)最高赎回费率0.50%(前端)
基金管理费和托管费直接从基金产品中扣除,具体计算方法及费率结构请参见基金《招募说明书》

采用指数化投资方式,通过有效的投资程序约束和数量化风险管理手段,控制基金投资组合相对于业绩比较基准的偏离度,实现对业绩比较基准的有效跟踪。本基金管理人将力争控制本基金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35%,年化跟踪误差小于4%。

本基金以跟踪中证100 指数为原则,进行被动式指数化长期投资,使投资者充分分享中国经济增长和证券市场发展的成果。

本基金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新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增发)、固定收益产品、权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采取完全复制策略,即按照标的指数的成份股构成及其权重构建基金股票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进行相应调整。当预期成份股发生调整和成份股发生配股、增发、分红等行为时,或因基金的申购和赎回等 对本基金跟踪标的指数的效果可能带来影响时,或因某些特殊情况导致流动性不足时,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有效复制和跟踪标的指数时,基金经理可以对投资组合进行适当调整,以便实现对跟踪误差的有效控制。 1.资产配置比例 本基金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90%-95%,本基金将根据市场的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基金资产的配置比例,以保证对标的指数的有效跟踪。如果法律法规允许,本基金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股票投资比例提高到基金资产净值的100%,业绩比较基准同时相应变更,此事项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股票投资组合构建 (1)股票组合构建原则及方法 本基金股票资产投资采用完全复制标的指数的方法进行投资。通常情况下,本基金根据标的指数成分股票在指数中的权重确定成分股票的买卖数量。但在特殊情况下,本基金将选择其它股票或股票组合对标的指数中的股票加以替换,这些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法律法规的限制; 2)标的指数成份股流动性严重不足,或因受股票停牌的限制等其他市场因素,使基金管理人无法依指数权重购买某成份股; 3)本基金资产规模过大导致本基金持有该股票比例过高; 4)成份股上市公司存在重大虚假陈述等违规行为、或者面临重大的不利行政处罚或司法诉讼; 5)预期标的指数的成份股即将调整。为了减小跟踪误差,本基金按照同行业,相近市值,相关性高及β值相近等原则来选择替代股票。 (2) 股票组合调整 1)定期调整 本基金股票组合将根据标的指数的编制规则、备选股票的预期及调整公告,对股票投资组合及时进行调整。 2)不定期调整 a)标的指数成份股日常跟踪 当成份股发生增发、配股、分红等情况或其他原因而影响成份股在指数中权重的行为时,本基金将根据各成份股的权重变化及时调整股票投资组合。 b)标的指数成份股票临时调整在标的指数成份股票调整周期内,若出现成份股票临时调整的情形,本基金将密切关注样本股票的调整,并及时制定相应的投资组合调整策略。 c)申购赎回调整 本基金将根据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情况,结合基金的现金头寸管理,对股票投资组合进行调整,从而有效跟踪标的指数。 3)跟踪偏离的监控与管理 本基金管理人将每日跟踪基金组合与标的指数表现的偏离度,每月末、季度末定期分析基金与标的指数表现的偏离,并对跟踪误差等进行分析,确定跟踪误差来源,优化指数跟踪方案。 3.债券资产的配置策略 本基金债券投资为在跟踪误差与流动性风险双重约束下的投资。本基金将以降低基金的跟踪误差为目的,在考虑流动性风险的前提下,构建债券投资组合。

1、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红利方式或红利再投资方式,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的基金份额,其持有人可自行选择收益分配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事先未做出选择的,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选择红利再投资的,现金红利则按除权日 经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投资者可在不同销售机构对本基金选择相同的分红方式,也可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即在各销售机构选择的分红方式相互独立、互不影响。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的基金份额只支持现金红利方式,投资者不能选择其他的分红方式,具体权益分配程序等有关事项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 2、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3、基金当期收益先弥补前期亏损后,方可进行当期收益分配; 4、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5、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分配每年至多6 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20%。基金合同生效不满三个月,收益可不分配; 6、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至日)的时间不超过15 个工作日; 7、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和分红再投资形成的基金份额均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8、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中证100 指数×95%+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本基金是股票型基金,属于较高风险、较高收益的投资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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