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全称 | 融通标普中国可转债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融通标普中国可转债指数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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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代码 | 161625(前端) | 交易所代码 | --- |
基金类型 | 债券指数型 | 投资风格 | 传统开放式基金 |
发行日期 | 2013年03月04日 | 成立日期 | 2013年03月26日 |
成立规模 | 13.095亿份 | 资产规模 | --- |
基金管理人 | 融通基金 | 基金托管人 | 农业银行 |
基金经理人 | 张李陵 | 成立来分红 | 每份累计0.00元(0次) |
管理费率 | --- | 托管费率 | --- |
销售服务费率 | --- | 最高认购费率 | 0.00%(前端) |
最高申购费率 | 0.00%(前端) | 最高赎回费率 | 0.50%(前端) |
本基金为增强型指数基金,对指数投资部分,采用最优复制法的投资策略, 按照成份券在标的指数中的基准权重构建指数化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 券及其权重的变化进行相应调整。本基金对主动投资部分,采取积极配置策略, 利用可转债兼具债券和股票的特性,力争实现在控制基金资产下跌风险和保证投 资组合流动性的基础上,为投资者获得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稳健收益。
本基金跟踪具有良好市场代表性和流动性的标普中国可转债指数,通过指数 化投资以实现跟踪标普中国可转债指数,从而为投资者提供一个分享中国经济增 长及可转债债券市场发展的有效投资工具。通过增强型策略,提高指数化投资效 率。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 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货币 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 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包括可转债(含分离交易可转债)、 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 证券、次级债、地方政府债、政府机构债、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等,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证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其中投资于标普中国可转债指数的成份券及其备选成份券的比例不低于基 金固定收益类证券资产的90% ;投资于股票和权证等非固定收益类证券的比例不 高于基金资产的20% ;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 值的5%,其它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1、指数投资策略 2、指数增强策略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由于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C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 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将有所不同; 2、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12 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 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50% 。若截至每季度末,每份基金份额的可供分配利润大于 0.02 元且没有进行过当季的收益分配( 以收益分配基准日所在期间为准) ,则应于 该季度结束后15 个工作日内就此可供分配利润实施收益分配。若《基金合同》 生效不满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3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 可以选择取得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如果基金份 额持有人未选择收益分配方式,则默认为现金分红方式; 4、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 提下酌情调整以上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此项调整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但应于变更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暂无数据
本基金是债券型指数基金,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基金、混合 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属于较低风险、较低收益的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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