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在证券流通市场上购买股票,需要委托证券商,并在对方那里“开户”, 即投资人与证券商签订“委托买卖证券受托契约”。
对投资人的开户,证券商事先要进行必要的调查。例如,纽约证券交易所的 第405条规则规定,其会员经纪商公司应尽力了解每一位客户的基本情况,并掌 握所收到的交易委托单的内容。如果证券商对顾客的情况难以了解,就有可能要 求顾客交付押金或请对方找银行担保。其目的在于确保顾客的信用的安全可靠, 使证券交易能顺利进行。
通常在办理开户手续时要填写“委托买卖证券契约”。内容有委托人姓名、 性别、年龄、籍贯、职业、住址、服务机构,担任职务以及电话号码和身份证号 码,并予签名盖章。同时,由证券商核对委托人的身份证,并编列帐号,填制“ 开户帐号卡”交给委托人。此外,客户对股票买卖有关情况应给予必要的说明。 在开户时,证券商还为顾客提供所需要的帐户类型。
1.现金帐户:开设这一帐户的客户在买入证券后,应在清算日或清算日之 前交清全部购买股票的价款。同理,在出卖股票后,亦应在清算日或之前将股票 交割给评判商。清算日的具体日期通常在送交顾客的股票“成交通知单”上说明 在美国以交易日后的第五个营业日为清算日。
2.保证金帐户:又称普通帐户。客户在购买证券时,证券商将以垫资的形 式,向投资人提供一部分融资,并收取垫资的利息。例如,规定帐户的保证金比 例为65%,意味着商户在购买证券时应即支付65%的证券价款。余下的35%的价 款,并支付利息。利息按证券提供的借款成本为基础折算。
3.联合帐户:投资人以两人蔌两人以上合伙在证券商那里开设一个帐户。 这类帐户适用于夫妻双方或父子关系。
4.随时帐户:开设这一帐户,客户给予证券商以优先权的书面批准,同意 证券商在不与投资人协商的情况下进行交易,而且交易的对象、股票的价格,数 量以及交易的时机都由证券商自行选定。当然,证券商要以不损害顾客的利益为 前提。
在许多国家,投资人只有到法定年龄才能在证券商那里开户。在欧美国家未 成年人的合同行为没有法律的约束力,因而,未成年人可以在名义上持有股票, 但只有父母可以以监护人的名义进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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