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退休职工养老金调整方案:山西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标准细读
2018-07-09 11:21 山西日报
昨日(6日),山西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发布--

根据人社部、财政部相关《通知》,经省政府同意并报人社部、财政部批准,2018年1月1日起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调整范围
2017年12月31日前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调整标准
定额调整--
调整范围内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0元。
挂钩调整--
企业退休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1年(不满1年的计为1年)每月增加2.1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按10年计算。再按本人基本养老金(含冬季取暖补贴)水平的1.5%增加基本养老金。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1年(不满1年的计为1年)每月增加1.4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按10年计算。再按本人退休时职务(职级)对应的2017年12月同职务(职级)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1.5%增加基本养老金。
符合1983年3号文规定的企业退休老工人,挂钩调整部分按机关事业单位同类人员标准调整。
倾斜调整--
定额和挂钩调整基础上,一类艰苦边远地区每人每月再增加10元,二类艰苦边远地区每人每月再增加15元;2017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上述调整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35元;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调整后月基本养老金低于3296元的补到329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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