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银行商业贷款利率调整2023_成都银行商贷利率多少(2)
2023-09-14 11:05 大耳朵财讯
成都银行存量房贷利率调整规则
(一)以LPR为定价基准的浮动利率贷款客户
1.2019年10月7日(含)前发放的:调整后的利率按相应期限(原贷款合同期限)LPR利率执行。
2.2019年10月8日(含)-2022年5月14日(含)发放的:调整后的利率按当时全国首套房贷利率下限,即相应期限(原贷款合同期限)LPR利率执行。
3.2022年5月15日(含)-2023年8月31日(含)已发放的或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调整后的利率按当时全国首套房贷利率下限,即相应期限(原贷款合同期限)LPR-20个基点执行。
特别说明:若在上述时间段内,贷款所在城市首套住房贷款利率下限高于上述调整后拟执行水平,调整后的利率按当时所在城市相应下限执行。各城市首套住房贷款利率下限,以人民银行各省级分行官网公布的为准。
(二)未以LPR为定价基准的浮动利率贷款客户
按照《通告》和人民银行2019年第30号通告相关要求,符合首套住房贷款利率,且未以LPR为定价基准的浮动利率贷款客户,须先申请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的浮动贷款利率,转换后按上述“(一)”中对应的浮动利率调整执行;若未进行转换,则本次不调整。
(三)固定利率贷款客户
按照《通告》和人民银行2019年第30号通告相关要求,符合首套住房贷款利率,且为固定利率贷款的客户,须先申请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的浮动贷款利率,转换后按上述“(一)”中对应的浮动利率调整执行;若未进行转换,则本次不调整。
三、调整方式
根据人民银行通告要求,可通过变更合同约定的利率水平或新发放贷款置换的方式进行利率调整。我行本着为客户提供高效便捷金融服务的原则,尽力减少客户调整成本,将主要采用变更合同约定利率水平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