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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青岛银行抵押贷款利率表查询(2)

2023-09-14 10:30 财经大眼

  青岛银行存量房贷利率调整下限

  一、调整范围

  1.2023年8月31日(含)前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2.2023年8月31日(含)前贷款发放或签订合同时,不符合首套住房标准,但当前借款人实际住房情况符合所在城市首套住房标准的存量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二、调整规则

  (一)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贷款

  因山东省不同城市不同时间段首套住房贷款利率下限不同,以下按区域进行说明:

  1.青岛地区

  2019年10月7日(含)之前发放的贷款,如贷款利率高于LPR(指原合同期限对应LPR,下同),则将贷款加点幅度调整为0(即LPR+0BP),如贷款利率低于LPR则不调整。

  2019年10月8日(含)至2022年5月18日(含)发放的贷款,如贷款利率高于LPR,则将贷款加点幅度调整为0(即LPR+0BP)。

  2022年5月19日(含)之后发放的贷款,如贷款利率高于LPR-20BP,则将贷款加减点幅度调整为减20基点(即LPR-20BP)。

  2.济宁地区

  2019年10月7日(含)之前发放的贷款,如贷款利率高于LPR,则将贷款加点幅度调整为0(即LPR+0BP),如贷款利率低于LPR则不调整。

  2019年10月8日(含)至2022年5月14日(含)发放的贷款,如贷款利率高于LPR,则将贷款加点幅度调整为0(即LPR+0BP)。

  2022年5月15日(含)至2022年10月4日(含)发放的贷款,如贷款利率高于LPR-20BP,则将贷款加减点幅度调整为减20基点(即LPR-20BP)。

  2022年10月5日(含)之后发放的贷款,如贷款利率高于LPR-35BP,则将贷款加减点幅度调整为减35基点(即LPR-35BP)。

  3.山东省内其他地区(不含青岛、济宁)

  2019年10月7日(含)之前发放的贷款,如贷款利率高于LPR,则将贷款加点幅度调整为0(即LPR+0BP),如贷款利率低于LPR则不调整。

  2019年10月8日(含)至2022年5月14日(含)发放的贷款,如贷款利率高于LPR,则将贷款加点幅度调整为0(即LPR+0BP)。

  2022年5月15日(含)之后发放的贷款,如贷款利率高于LPR-20BP,则将贷款加减点幅度调整为减20基点(即LPR-20BP)。

  (二)固定利率贷款、人行基准利率贷款

  固定利率贷款、人行基准利率贷款先按央行通告[2019]第30号相关要求转换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再进行存量房贷利率调整。

  (三)逾期贷款

  存在逾期未还款项的贷款暂不进行利率调整,待客户归还所有逾期款项后,再进行存量房贷利率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