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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3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试点办法>),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试点办法>明确了在企业债权融资上国家发改委和证监会的职责和权限。”兴业证券研究员傅建设预测,未来随着发行管理制度改革和发行规模的扩大,最终将形成一个与目前股票市场规模相当的公司债券市场,成为企业直接融资的主要渠道之一。
据悉,已有多家证券公司与上市公司确定合作意向,准备获得公司债发行的试点资格。
框架初定
<试点办法>明确,申请发行公司债券,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即公司债券的发行将采用核准制。
“过去发债由政府审批,额度、利率、期限以及担保都有严格的限制,实际上是用政府信用替代了市场主体的自身信用责任。因此公司债市场的发展仅在管理机构上变动还远远不够,否则将只是简单的权力划分。”一位资深业内人士说。
他表示,目前管理层正在把过去过多的行政管制、审批制转为核准制,让发债主体根据需求来选择债券的发行,充分体现了市场化的原则。据记者了解,管理层目前已经初步确定由发行监管部的审核三处和审核四处具体负责公司债券的发行工作,而这两个处原来就负责审核企业债券的上市申报材料。
根据<试点办法>,发行公司债券,可以申请一次核准,分次发行。要求公司在核准之日起6个月内首次发行,剩余数量应当在24个月内发行完毕。超过限定时效未发行的,核准文件失效,须重新经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发行。其中,首次发行数量应当不少于总发行数量的50%,剩余分次发行的数量由公司自行确定。根据<试点办法>,公司债将在交易所挂牌交易,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进行登记托管。
据悉,对公司债券的登记托管,目前有关部门倾向于比照股票的登记托管方式,即由债券持有人直接登记托管,而非原来企业债券采用的由券商代为持有的二级登记托管方式。 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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